一、在校生办理学生证:
(1)新生入学获得学籍后,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证,学生领到后,必须妥善保管,严防遗失,不得私自涂改、盗用。
(2) 学生证所用照片使用教务处学籍库中的照片。
(3)学生证只限本人在校期间使用,不准转借送人,严禁私自更换照片或抵押。学生在毕业离校时须携带学生证到春晖学堂(第一教学楼)E104室注销学生证。
(4)凭学生证享受乘车优惠者,乘车区间只能填写学校至家庭所在地最近站点,不得擅自涂改。家庭住址更改必须出据户籍迁移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室申请更改。
二、学生证补办:
对于在校学生出现学生证丢失的情况,补办学生证办理时间:从开学第二个月开始,每月最后一周办理。办理程序如下:
[1] 学生需先到学院开具证明,然后到校刊编辑部(办公楼A座一楼)办理挂失手续;
[2] 携带挂失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室(办公楼B106室)办理补办学生证手续;
[3] 每月15日—20日的工作日内到学籍管理室(办公楼B106室)领取补办的学生证。